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后方可驾驶叉车。如需在厂区外公路上行驶,还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执照;
装卸作业时,严禁调整机件或进行检修保养工作;
门架前倾时,严禁提升货物;运行时,门架必须后倾;行车时货物的低点离地应在300~400mm左右;
货物处于起升状态时,不得停机或离开叉车;
检查电瓶时,不可吸烟或接近明火,并使叉车处于关闭状态;
在额定载荷中心处,严禁超载,更不允许超载作业;货物处于非额定载荷中心处,按负载曲线图确定负载量,货物中心应与车体在一条线,不允许偏载;
严禁叉上站人或叉下行人或停留;严禁载人运行;
载荷状态下,非紧急情况严禁突然制动,以防在惯性力作用下,货物抛出损伤或伤人;
严禁高速急转弯;在潮湿或光滑路面上行驶时,转向时须减速;
高升程(大于3米起升高)叉车操作时,注意货物从上方掉下,必要时,采取防护措施;
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、属具;
不得在叉车使用过程中调整司机座椅;
坡道上应小心行驶,不允许在坡度大于15%的长坡上作业。在大于10%的坡道上行驶时,上坡应向前,下坡应倒退行驶;禁止在上下坡时横向行驶或转向,以防倾翻;
坡道停驶,应使用驻车停车;较长时间停驶,应采取防滑措施(如用垫块垫住车轮);
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,下车关闭电源,钥匙随身带走;
叉车在厂区内行驶,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;其它道路及进出厂门、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;
叉车在厂外公路上行驶,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厂外公路行驶证,严禁无证上路行驶;
驾驶人员必须熟悉安全操作规程,并严格遵守,以确保人身、设备安全。